刻意模仿恶意明显,“清凤”纸巾被判向“清风”赔偿100万

发布日期:2025-09-05 10:18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

  “清凤”侵权“清风”被罚100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生活用纸知名品牌“清风”遭受故意侵权行为案件进行了在线判决,判定被上诉人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某赔偿上诉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一百万元整。

  一、侵权事实

  被上诉人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清凤”生活用纸,在包装、装潢的整体形象上与上诉人“清风”知名品牌系列产品生活用纸高度相似。具体而言,“清风”牌生活用纸是江苏省知名商标,尤其是“清风”牌“原木纯品”“绿茶茉香”抽取式面巾纸等几款商品,为消费者所熟识。而被上诉人生产的“清凤”产品,在视觉上极易与“清风”产品产生混淆。

  二、法院判定

  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杭州富阳好月亮纸业有限公司利用上诉人的品牌知名度,在生产、销售的用纸标志上与上诉人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这种行为非常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构成了侵害商标权。审判长张翀指出,早在2012年,被上诉人陈某在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询问时,就已明确表示他知道“清风”品牌,并为了不用“清风”而选择了“清凤”,他认为这样可以提升销售量。这表明被上诉人对“清风”商标的认知度较高,且存在故意侵权的意图。

  三、侵权历史与惩罚

  据悉,富阳这家公司侵权行为已持续近7年。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四次被给予行政处罚,但被上诉人始终没有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多次实施故意侵权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罚。因此,在结合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后,法院选取了较高的法定赔偿额100万余元。据上诉人律师介绍,近些年在江浙沪地区,被上诉人利用“清风”的知名度,搭便车,损害商标权的案件不下几十起。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富阳好月亮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并与陈某某共同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上存在的故意侵权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清风山寨.jpg

  (注:上图为侵权产品“清凤”与正品“清风”的包装对比,展示了两者在视觉上的高度相似性。)

  综上所述,本次判决对于打击商标侵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广大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编辑:夏远 校对: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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