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劲嘉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详细说明了两个相关案件:案件一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告;案件二中,控股股东则成为被执行人。案件一的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51亿元,外加相关诉讼费用;案件二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另需承担相关执行费用。
案件一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权益可能发生变动,具体范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告指出,如果需要处置的财产全部为劲嘉股份股票,按照索赔金额人民币4.51亿元,以2025年2月28日的收盘价估算,可能涉及约占公司总股本7.66%的股权。
与案件一类似,案件二中控股股东所持劲嘉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假设需处置的财产全部为劲嘉股份股票,按索赔金额人民币8400万元,以2025年2月28日收盘价折算,可能对应约占公司总股本1.43%的股权。
综合来看,如果按照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最大股权变动范围合计计算,总计可能涉及约占劲嘉股份总股本9.08%的股权。公告强调,上述案件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高达99.99%。此外,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再冻结,世纪运通未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也被司法冻结。公告最后指出,如果案件一及案件二最终根据诉讼结果及裁定需要处置劲嘉股份股票,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流程进行。
编辑:安然 校对:苏晶
此文章为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网站、自媒体,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版权归属原网站和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撤销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纸视界”,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